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结业证书; 9、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